偽造營業執照 構成《商標法》所指“欺騙手段”
——第14059309 號“世觀”商標無效宣告案
一、基本案情
申請人:四川觀世茶業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張婷
爭議商標:
指定使用服務:第35 類“廣告宣傳;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等。
申請人主要理由:被申請人以個體戶負責人名義(亦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顯示的經營者姓名, 即以下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和經營者含義一致)申請注冊爭議商標時提交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已被注銷,已喪失主體資格,且被申請人未就其與爭議商標相關的權利義務的承繼情況作任何說明,據此可認定被申請人已不具備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條件。被申請人以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名義申請注冊爭議商標時提交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系偽造,違反了2013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下稱《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等的規定。
申請人提交的主要證據:1. 其他類似情形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2. 案外人“態好吃”百度百科;3. 廣州市越秀區世觀服飾店(經營者為本案被申請人)信息等。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被申請人并未提交虛假營業執照申請注冊商標,請求維持爭議商標。
被申請人提交的主要證據:1. 廣州市海珠區鳳陽世觀服飾制衣廠、江蘇態好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及企業信息;2. 被申請人的第10967787 號“態好吃”商標注冊資料;3. 申請人企業信息查詢。
二、案件評析
本案焦點在于是否認定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構成了《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騙手段取得商標注冊之情形。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審查查明:被申請人于2014 年2 月24 日提出了爭議商標的注冊申請,屆時被申請人按規定提交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為查明事實,商標局調取了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時提交的前述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被申請人提交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顯示的名稱為鐘樓區南大街港粵風餐飲店(以下稱港粵風店),經營者姓名為張婷。
根據審查查明中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時提交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名稱,商標局查詢相關工商信息顯示港粵風店的經營者姓名為虞月紅,并非被申請人張婷,且港粵風店已于2014 年10 月27 日注銷。對此,被申請人在本案中并未提交充足的證據予以反駁。故商標局認為,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時所提交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系偽造,爭議商標的注冊申請已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騙手段取得商標注冊之情形。
三、典型意義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痹摋l款中欺騙手段取得商標注冊的行為,就是指爭議商標申請人在明知前提下,為了牟取非法利益,以虛構或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方式,提交了虛假的相關文件,欺騙行政機關并使其陷入錯誤認識,從而非法取得商標注冊的行為。
原商標局于2007 年發布的《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中第一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負責人的身份證、營業執照復印件。[1]《商標審查審理指南》(2021)同樣要求,申請人為內地( 大陸) 自然人的,應提供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復印件等表明申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2] 商標申請注冊的實踐中,大部分自然人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負責人名義申請注冊商標。
申請注冊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以弄虛作假的手段欺騙商標注冊部門取得注冊。在審查審理過程中,要求審查員查明爭議商標注冊人在申請注冊商標時,是否采取了向商標注冊部門虛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提交偽造的申請書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等手段騙取商標注冊,該行為包括使用虛假的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文件等。[3]
上述關于自然人申請注冊商標的注意事項以及審查標準要求,落實在商標審查審理實踐中就是運用《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予以規制,其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護正常的商標注冊和市場秩序,打擊以欺騙行為牟取非法利益并獲得商標注冊的行為。同時也在一定程度制止自然人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囤積商標的行為,從而避免商標資源的浪費。
結合到本案,被申請人作為自然人在申請注冊商標時就應該按照相關規定提供真實有效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即經營者姓名為被申請人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如前述案件述析,事實并非如此。被申請人提供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中顯示的經營者姓名為虞月紅,與本案被申請人姓名張婷不一致。對此,被申請人未作出合理解釋,亦未提交相反的證據予以證明其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時其提交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并非偽造。故可以認定被申請人上述商標注冊申請提交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與《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及審查標準的要求不符。另,雖被申請人在無效宣告答辯過程中提交了其名下第10967787 號“態好吃”商標注冊資料等證據,但上述證據并非本案爭議商標在其核定使用的第35 類廣告宣傳等服務上已投入市場流通領域的證據,亦不能證明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具有真實使用意圖。
注釋
[1]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0) 京行終5070 號行政判決書.
[2]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審查審理指南》(2021)[M]. 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 2022 :9.
[3] 同[2]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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