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化使用AI圖片生成平臺的業務模式與版權風險
隨著AI技術的發展,全球不斷涌現出AI圖片生成平臺(“AI平臺”/“平臺”,AI平臺經營者后稱“平臺方”/“平臺”),相關版權侵權風險則在商業化利用(如出售、發行等)AI自動生成內容(AI Generated Content,“AIGC”)等情形下浮現。對于AI平臺來說,除因自身不當利用AIGC要承擔責任外,還可能要對用戶不當生成、不當利用AIGC的行為共同擔責,具體的風險會因平臺的業務模式不同而有所區別。本文旨在分析AI圖片生成平臺的不同商業化業務模式并進行利弊比較,為平臺合理選擇業務模式、有效規避版權侵權風險提供參考。
一、商業化使用AI圖片生成平臺的兩種常見業務模式
目前市場中商業化使用AI圖片生成平臺的業務模式可概括為以下兩種類型:
模式一以Midjourney為代表,該平臺向用戶收取的費用本質上可視為“AI平臺使用服務費”,區分免費用戶與付費用戶、個人用戶與商業用戶。與此相對應,在AIGC權益歸屬上,約定付費用戶獲得其使用AI平臺生成內容的所有權利、利益及所有權。此時,平臺實質上扮演的是單純的工具角色。一般而言,在平臺協議約定的范圍內,用戶可自行商業化使用AIGC;平臺方則通過平臺協議中的授權條款獲得對AIGC的使用權:Midjourney在平臺協議中約定此種許可是“perpetual, worldwide, non-exclusive, sublicensable, no-charge, royalty-free, irrevocable copyright license(永久性、世界范圍內的、非獨占的、可轉許可的、無需付費的、不可撤銷的)”[1],只要用戶使用平臺服務,就代表其同意許可平臺使用其AIGC內容進行訓練及其他用途的使用,包括復制、發行、公開展示、信息網絡傳播、制作衍生品等。通過該種約定,平臺獲得了對AIGC的部分使用權,并且還可以通過用戶的另行授權,獲得對AIGC進行進一步商業化利用的權利。
模式二以Storyboard That等平臺為代表,該類平臺向用戶收取的費用本質上可視為 “AIGC許可使用費”。在權屬上,該類平臺通常約定平臺保有AIGC所有權利、利益及所有權;用戶則通過不同價格的付費獲得對AIGC不同程度的使用權,付費類型通常分為商業化許可與非商業化許可、獨家許可與非獨家許可等。例如,Storyboard在網站的Copyright and Usage FAQ中明確規定只有購買賬戶至少1年以上的用戶才可以對AIGC進行商業化使用。[2]
二、各場景下不同業務模式可能面臨的侵權責任
今年6月,日本文化廳與內閣AI戰略部門發布了《關于人工智能與著作權關系》的文件,討論了AI在學習階段和內容生成及開發利用階段的版權風險問題,明確表示“在發布AI生成的圖像或銷售插畫集時,與一般版權侵權適用相同的判定標準,如果認為AIGC與現存的版權作品相似或具有依賴性,則著作權人可就發表、銷售AI生成物主張著作權侵權,申請損害賠償或禁令”[3]??梢?,無論是模式一還是模式二,兩種商業模式下對AIGC的開發利用均存在一定的版權風險。該風險可能存在于生成階段:譬如由于AI模型的不成熟、AI素材庫中存在未經授權的他人版權作品,可能導致生成內容與他人在先作品高度近似,從而構成侵權;又例如由于用戶自行輸入素材侵權、用戶通過語言訓練刻意引導AI生成與他人在先作品相似性高的內容或其衍生內容,同樣會引發侵權風險。此外,就平臺而言,該風險也存在于平臺對AIGC進行使用的階段:對于用戶使用AI模型生成的海量內容,平臺可能在不知曉AIGC存在侵權的情形下對侵權內容進行付費展覽、出版、銷售等商業化使用。
由于產出內容結合了“用戶輸入內容”及“AI素材庫”,因此一旦構成侵權,平臺與用戶之間的責任分配可能因不同主體對AI生成結果的貢獻度、平臺不同業務模式的差異而有所區別。AI生成結果的貢獻度主要與AI模型的生成功能相聯系,譬如是“文生圖”[4]、“圖生圖”[5],還是“圖像反推文-文生圖”[6]。我們在本文中主要探討不同業務模式下的平臺責任差異,對AI模型不同生成功能的影響暫不做贅述。
據此,在前述三種發生率較高的AIGC版權侵權糾紛場景下,不同業務模式下用戶及平臺可能面臨以下不同責任承擔情況:
1. 用戶使用AI平臺自有素材庫生成并使用AIGC導致版權侵權糾紛
2. 用戶自行輸入素材并通過AI平臺生成和使用AIGC導致版權糾紛
3. 平臺方自行商業化使用侵權AIGC(非平臺原因)導致版權侵權糾紛
三、商業化使用AI圖片生成平臺業務模式的利弊比較
綜上可見,兩種運營模式在商業化運營靈活度、侵權風險規避等方面特點不同、各有利弊。
1. 模式一
此種業務模式下AI平臺類似工具軟件,平臺作為工具提供方收取使用費,具有一定中立性。整體來看,此模式下承擔AIGC侵權責任的風險相對模式二較低,對AIGC內容的審查注意義務相對模式二也較低。具體來說:
(1) 平臺不擁有AIGC的所有權,但可通過平臺協議獲取基于用戶許可的對AIGC使用的權利,在許可范圍上平臺也可以通過協議條款自主設定,同樣可實現對AIGC的商業化利用;
(2) 由于平臺僅在平臺協議約定范圍內獲得使用權,若未來AIGC產生較大增值,買賣AIGC及對外授權的費用原則上應當由用戶享有;
(3) AI平臺在此種模式下具有中立的工具性質,AIGC所有權人系用戶,因此平臺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所需承擔的審查義務、注意義務相對較低;
(4) 由于用戶可通過付費獲取AIGC的所有權,對于企業客戶可能更具吸引力;
(5) 由于用戶支付的費用在性質上是軟件使用費,而非版權許可使用費,因此,即使將來在立法或司法實踐中確認AIGC不具有可版權性,平臺仍可基于AI平臺軟件,繼續收取費用。
2. 模式二
此類模式下,平臺對AIGC的掌控力更強,其作為AIGC的權益所有者,在商業化利用上的空間更大,并且可以直接從與第三方之間的AIGC買賣、授權中持續獲利。但弊端在于,從權責統一的角度來看,平臺不僅對AIGC內容具有更高的審查義務,且在第三方主張AIGC侵權的情況下,平臺方較難主張免責。具體來說:
(1) 平臺能夠擁有AIGC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可自由使用AIGC,同時也可控制用戶對AIGC的使用方式;
(2) 但相應的,由于權利在平臺方,因此平臺需要承擔較高的審查義務、注意義務。在AIGC侵權情況下,作為權利人的平臺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 由于用戶支付的費用在性質上屬于許可使用費。根據現有法律框架,AIGC作為AI模型(而非人類)創作的內容,可能無法獲得版權法保護。倘若將來在立法或司法實踐中確認AIGC不具有可版權性,則即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使用AI平臺用戶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付費擅自使用該等AIGC,平臺方可能較難主張其侵犯版權,索要版權侵權賠償;
(4) 用戶方即使付費也無法獲得AIGC的所有權,對于部分用戶可能吸引力較低。
四、風險防控建議
對于模式一、模式二存在的弊端,平臺方可以考慮通過采取一定措施預先進行風險防控。譬如建立AI平臺素材庫的審核機制,定期進行侵權檢測;區分平臺自有素材庫和第三方素材庫,例如對兩者添加不同的標簽、分庫存儲、建立防火墻等;對商用和個人使用AIGC采取分級收費、分層管理,對希望獲取商業化使用許可的用戶另行簽署商業化許可協議;設置合理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規則,在AI平臺設置公開暢通且便捷的反饋渠道等。
五、結語
綜上所述,當前商業化使用AI圖片生成平臺的兩種主要模式各有利弊,對于平臺方來說,可以結合AI模型成熟度、數據庫原創性、發展階段等要素綜合選擇業務模式。無論選擇何種模式,平臺方在部署商業化使用生成式AI時都應當充分關注潛在知識產權風險,提前采取防控措施,合理規避侵權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4月,我國網信辦發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第五條中規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圖像、聲音生成等服務的組織和個人(以下稱‘提供者’),包括通過提供可編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文本、圖像、聲音等,承擔該產品生成內容生產者的責任”[7]。根據該征求意見稿,無論是模式一還是模式二,我國均有可能按照較高標準對平臺進行規范,AI圖片生成平臺在將來可能面臨更高的審查義務。
但是,僅通過提供可編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文本、圖像、聲音的主體,也同樣被認定為提供者,須與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圖像、聲音生成等服務的組織和個人承擔同性質的責任,這對單純提供工具類技術服務的平臺來說法律責任明顯較高,且該征求意見稿也尚未明確“產品生成內容生產者”應承擔的具體責任內容,該條款在正式發布版本中是否會有所調整,以及對不同情形下的提供者責任是否有所區分,我們將會持續關注。
注釋
[1] Midjourney Terms of Service, https://docs.midjourney.com/docs/terms-of-service
[2] Storyboard Copyright and Usage FAQ, https://www.storyboardthat.com/help-and-faqs/storyboard-copyright-faq
[3] 文化庁: AIと著作権の関係等について https://www8.cao.go.jp/cstp/ai/ai_team/3kai/shiryo.pdf
[4] 即用戶輸入prompt(文字指令),AI模型產出對應的圖片。
[5] 即用戶輸入圖片素材,AI模型通過分析圖片生成圖片。
[6] 如Midjourney在今年的4月推出的“describe”功能,用戶輸入圖片素材后,平臺會自動分析圖片并生成4條prompt,用戶可點擊prompt生成對應的圖片。
[7]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http://www.cac.gov.cn/2023-04/11/c_1682854275475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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