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院維持蘋果、博通專利侵權賠償加州理工學院11億美元判決
集微網消息,美國最高法院周一裁定,不受理蘋果公司和博通公司在專利侵權案中對加州理工學院的上訴,維持了陪審團對這兩家公司的11億美元賠償判決。
該案起源于2016年,加州理工學院指控蘋果公司和博通公司在iPhone、iPad、Apple Watch等設備中使用了加州理工學院所擁有的數據傳輸專利,要求兩家公司停止侵權并支付賠償。這些專利涉及一種用于提高無線信號質量的技術,稱為不規則低密度奇偶校驗碼。
經過長達四年的訴訟,2020年1月,洛杉磯聯邦法院的陪審團做出了有利于加州理工學院的判決,認定蘋果公司和博通公司侵犯了其專利,并判令蘋果公司支付8.378億美元,博通公司支付2.702億美元。
蘋果公司和博通公司對此不服,向專門審理專利案件的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提起上訴。他們主要質疑加州理工學院專利的有效性,并認為他們應該被允許在審判期間提出專利挑戰。然而,聯邦巡回法院駁回了他們的上訴,認為他們未能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早期訴訟中提出這些論點。不過,聯邦巡回法院卻對賠償金額提出異議,并將案件發回重新審理損害賠償問題。
蘋果公司和博通公司隨后向美國最高法院申請再次上訴,希望推翻聯邦巡回法院的裁決。他們告訴最高法院,聯邦巡回法院誤讀了該法律,他們表示該法律只會阻止審查本身可能提出的論點。然而,拜登政府五月份敦促最高法院駁回此案,并辯稱聯邦巡回法院正確解釋了法律。
本周一,最高法院表示拒絕了蘋果公司和博通公司的申請,且沒有發表任何意見。由此,這不僅意味著聯邦巡回法院的裁決生效,也意味著蘋果公司和博通公司必須按照陪審團的判決支付加州理工學院11億美元賠償金。
此外,加州理工學院還起訴微軟公司、三星電子公司、戴爾技術公司和惠普公司,指控他們在不同案件中侵犯相同專利,這些案件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