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商標保護政策
周大福、李錦記、美心月餅、匯豐HSBC等聞名海內外的著名品牌均誕生于中國香港,當地憑借著發達的金融業、開放的政策和較具優勢的港口,營造了自由的經濟環境。那么,對于品牌而言,如需“進軍”中國香港市場該關注哪些商標保護要點呢?
為幫助品牌經營主體在中國香港有效獲取商標保護,筆者整理了以下表格。
中國香港商標保護簡介
國家/地區:中國香港
所屬洲:亞洲
官方語言:中文繁體、英語
所屬聯盟:無
法系:英美法系
現行商標相關法規:香港法例第559章《商標條例》、香港法例第559章,附屬法例A《商標規則》、《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等
是否有商標注冊制度:是
權利在先原則:使用在先原則為主,申請在先原則為輔
商標申請途徑:單一申請
商標注冊管理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
官網:https://www.ipd.gov.hk
官方商標數據庫:https://esearch.ipd.gov.hk/nis-pos-view/#/tm/quicksearch
申請注冊流程:商標申請(1個工作日)→受理通知→審查(形審+實審,約15-25天)→公告(3個月,第三方可提異議,該期限可延長2個月)→下發注冊證(公告結束后15-20天內)
可注冊商標類型:文字(包括個人姓名)、設計式樣、字母、數字、圖形、顏色、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聲音、氣味等,或以上標志的任何組合樣式
商標種類:一般商標、防御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系列商標:由不多于4個商標構成的一系列的商標申請
舉例:A: 華進;B: 華進
常見缺乏顯著性元素(不可注冊):描述性標識,通用標志或名稱,其他不具先天識別性的標識(未經設計的單一字母、數字等)
是否接受一標多類商標申請:是
商品/服務分類:尼斯分類第12版(香港未明確規定使用哪一版,通常參考WIPO尼斯分類最新版,即2023年12版 NCL(12-2023))
商標申請所需材料:1.商標圖樣;2.指定商品/服務項目;3.申請人名稱及地址;4.(可選)聲明優先權,需提供商標申請號和申請日
特殊商標審查標準:1.通常不會跨類駁回,但申請商標的商品/服務與其他類別商品/服務有關聯,會出現跨類引證駁回的情況;2.主動審查是否與馳名商標相同/近似
商標注冊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有效期10年,以后每10年一續
是否下發電子注冊證:否
商標續展期:1.有效期屆滿之日前6個月內可辦理續展,有效期屆滿之日后6個月為寬展期;2.如在寬展期結束后仍未辦理續展,審查員將刪除注冊;3.自刪除注冊之日起后6個月內,可申請恢復注冊,審查員將酌情采納
商標使用聲明要求:無
中國香港商標-駁回復審
主管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HKIPD)
程序簡介:駁回通知→復審答辯(6個月內;可延期一次,為期3個月)→遞交答辯后3-6個月下發第一次復審決定→如未通過將下發第二次駁回→第二次復審答辯/申請聽證會(聆訊)(3個月內,基于合理理由可多次申請延期,每次最長不超過3個月)→官方下發最終復審決定→不服駁回決定的,可在駁回決定作出之日起28天內向高等法院上訴
因香港商標申請接受一標多類申請,如駁回僅針對部分類別的部分商品,申請人可將申請分開為超過1項的獨立申請。
中國香港商標-異議
主管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HKIPD)
程序簡介
異議期:公告日起3個月內,可延期一次,時長2個月;
異議人:任何人
異議理由:絕對/相對理由
程序:
1.異議人在公告期或申請延長的期限內遞交異議申請
2.被異議人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可延期一次,時長2個月)進行答辯,逾期未答辯(反陳述),該申請商標將視為已撤回
3.異議人在收到被異議人答辯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須遞交證據,逾期未遞交視為異議人放棄異議
4.被異議人在收到異議人已遞交證據副本之日起6個月內,須選擇進行如下答辯:
①遞交證據
②或遞交陳述表明其不打算遞交證據
5.異議人收到被異議人已遞交證據副本之日起6個月內,可提交其他證據,但僅限于回應被異議人證據;除獲審查員許可外,任何一方均不可提交進一步的證據
6.雙方證據提交完畢后,審查員將下發聽證會(聆訊)通知
7.聽證會結束后3-6個月,下發異議決定
8.不服異議決定的,可在異議決定作出之日起28天內向高等法院上訴
利害關系要求:無
中國香港商標-撤銷
主管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HKIPD)或法院(通常在知識產權署進行,涉及侵權糾紛等案件會選擇法院)
發起條件:
1.商標獲準注冊后,無正當事由未投入商業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達3年(下簡稱“撤三”)
2.商標已在有關行業內成為通用名稱或描述性標志
3.商標實際使用時,致使公眾對商品/服務的性質、質量或產地等產生混淆誤認
4.權利人違反或不遵守注冊商標的在注冊記錄冊的規定條件
程序簡介:(僅指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出)
一.基于“商標獲準注冊后,無正當事由未投入商業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達3年”為由提起的撤銷
1.撤三申請人委托專業調查機構對擬撤銷商標進行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強制程序),如無調查報告,官方將不受理該撤三申請
2.撤三申請人針對全部或部分指定商品/服務遞交撤銷申請,同時將該調查報告公證后作為證據一并遞交
3.商標所有人自收到撤三申請材料之日起6個月內,可遞交反陳述及商標使用證據;如逾期未遞交,則將視為不反對該撤三申請
4.撤三申請人可在下述期限內提交其他證據,或遞交陳述表明無意補充證據:
①收到商標所有人反陳述材料之日起6個月內
②或商標所有人未遞交反陳述,則自提交撤三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
除獲審查員許可外,任何一方均不可提交進一步的證據
5.雙方證據提交完畢后,審查員將下發聽證會(聆訊)通知
6.聽證會結束后,審查員將適時下發撤銷決定
7.不服撤銷決定的,可在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28天內向高等法院上訴
二.基于撤三以外的其他理由提起的撤銷
1.撤銷申請人遞交撤銷申請及理由陳述
2.商標所有人自收到撤銷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可遞交反陳述;如逾期未遞交,則將視為不反對該撤銷申請
3.撤銷申請人須在下述期限內提交證據:
①收到商標所有人反陳述材料之日起6個月內
②或商標所有人未遞交反陳述,則自提交撤銷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如逾期未提交證據,則將視為撤回撤銷申請
4.商標所有人可在收到撤銷申請人證據副本之日起6個月內:
①提交證據
②或遞交陳述表明無意遞交證據
5.如商標所有人遞交證據,則撤銷申請人可在收到其證據材料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其他證據,但僅限于回應對方證據
除獲審查員許可外,任何一方均不可提交進一步的證據
6.雙方證據交換完畢后,審查員將下發聽證會(聆訊)通知
7.聽證會結束后,審查員將適時下發撤銷決定
8.不服撤銷決定的,可在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28天內向高等法院上訴
利害關系要求:無
中國香港商標-無效
主管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HKIPD)或法院(通常在知識產權署進行,涉及侵權糾紛等案件會選擇法院)
發起條件:違反“拒絕注冊的絕對理由”或“拒絕注冊的相對理由”
程序簡介:類同于前述“基于其他理由提起撤銷”程序
利害關系要求:無
且如商標的注冊是不真誠的,則香港知識產權署商標注冊處的處長本人可向法院申請宣布該商標注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