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勒訴雷蒙迪:藝術史上第一起知識產權訴訟
畫作上也有防偽標志?
阿爾布雷特·丟勒 (Albrecht Dürer) 是文藝復興時期的著名畫家。他創造了自己獨特的“花體字”,并用自己姓名的首字母“A”與“D”設計出了獨特的防偽標識。丟勒將其隱藏在畫作的各個角落。其中暗藏了他的巧思,好似在和觀者玩捉迷藏。1 丟勒不僅畫作出名,深受人們青睞,他的“花體字”藝術也在當時掀起了熱潮,引起人們紛紛效仿。
圖一 丟勒的“花體字”演變史2
一、丟勒被抄襲
藝術史學家喬治·瓦薩里(Giorgio Vasari)曾這樣記載有關丟勒的一場宣判:1506年,丟勒收到了某位友人從威尼斯寄來的一幅版畫,這與自己曾出版的《圣母生平》系列版畫如出一轍,甚至連其獨有的“花體字”也赫然在目。很快,丟勒調查發現,隱藏在這些版畫復制品背后的,是名叫馬肯托尼歐·雷蒙迪(Marcantonio Raimondi)的畫家和達爾·耶穌印刷家族(Darl Jesus)。雷蒙迪負責臨摹丟勒的木版畫,達爾·耶穌家族則負責將這些圖版批量印刷和銷售。他們分工明確,將這些復制品出售并賺取了大量金錢。鎖定了罪魁禍首后,憤怒的丟勒立即對雷蒙迪與達爾·耶穌家族提起訴訟,這也是已知的首次被審訊受理的與藝術作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案件。
圖二 對比3
二、丟勒維權記
依據瓦薩里的敘述,雷蒙迪在復制丟勒的版畫時,對原作做了三處修改:他引入了自己的簽名標記“MAF”;加上了達爾·耶穌出版社的圖標;還從達爾·耶穌出版社的標記中引入了由兩個三角形排列而成的沙漏形狀,這就使他的復制品與丟勒的原作略有區別,也成為了他免責的呈堂證供。
最終當局裁定:雷蒙迪的盜版作品不算純粹的復制粘貼,而僅僅是優秀的“模仿”而已。雷蒙迪被允許繼續復制,但必須從這些版畫中移除丟勒的“花體字”,達爾·耶穌家族也不得再以丟勒原作的名義出售這些版畫。4看來,丟勒的“版權”最終并未得到認可。
“版權”是英美法系國家最早采用的稱謂。歷史上,正是由于印刷術的運用,藝術作品才得以大批量復制出售,在為作者及印刷商帶來利益的同時,也催生了權利保護的法律需求。5然而在那個時代背景下,人們并沒有什么版權意識,甚至還有一股模仿大師的風氣。在別人看來,丟勒應該因為自己的作品好到讓他人復制而洋洋得意,而不是惱羞成怒。6
丟勒對宣判結果大為不滿,他認為任何未經授權復制他作品的行為都應當被禁止。71511 年,當這套《圣母生平》再版時,丟勒在版權頁上專門寫了一段警告抄襲者們的話:
且慢!爾等狡詐之徒、疏于創作之輩、竊取他人智慧者!莫匆匆置爾等賊手于吾作之上。且注意!爾等知否:吾已獲至尊榮耀之馬克西米利安皇帝賜準,普天之下,王土之內,皆不得印刷或出售此等版畫之贗偽圖像。且聽!并牢記于爾等之心:爾等若如是作為,無論出于惡意抑或起自貪心,爾等財物將受查抄也,爾等軀體將有受酷刑之虞也。8
——阿爾布雷特·丟勒
此后,丟勒便將“花體字”嵌入自己每一部畫作中,以區分真偽,防止眾多的仿制品侵占自己的銷售市場,也避免偽劣的畫作貶低自己的聲譽。9
依據瓦薩里的敘述,我們無法查證丟勒在當時是否得到了賠償,但大體可以肯定,藝術史上的首次版權訴訟并沒有實質結果。10在文藝復興時期并沒有真正的版權制度,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可追溯到英國1709年《安娜法令》。16世紀的歐洲,原創者并不享有作品被保護的權利,而是由政府向希望得到該權利的個人授予特權,特權也只是在被許可的范圍內有效。11
那么,如果此案被帶到今天的中國,法庭又會如何宣判呢?
三、丟勒的版畫是否屬于“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作品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
(一)作品的構成要件
1. “作品”必須是人類的智力成果。純粹的自然風光雖具有欣賞價值,以至于可以被稱為“大自然的杰作”,但并不是人類的智力成果所創造出來的產物,也就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2. 其次,“作品”必須是能夠被他人客觀感知的外在表達。作品中抽象的思想本身不受著作權保護,只有對思想的具體表達才受著作權保護。作品是溝通作者內心世界和客觀外部世界的橋梁,思想感情或“腹稿”如果沒有通過一定語言、藝術或科學符號形式表達出來,就無法使社會公眾加以閱讀、欣賞或感知,也就沒有任何社會價值,當然也無法由著作權法加以保護。
3. 再次,“作品”必須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的智力成果。著作權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的限定,實際上是要求作品作為智力成果,必須是對思想、觀點或情感具有一定美感的表達。
4. 最后,只有具有“獨創性”的外在表達才是“作品”,“獨創性”是作品區別于其他人類勞動成果的關鍵?!蔼殑撔浴北环纸鉃椤蔼殹焙汀皠摗眱蓚€方面?!蔼殹笔侵浮蔼毩撟?、源于本人”,是勞動者獨立完成的,而非抄襲的結果?!皠摗笔侵竸趧映晒枰哂幸欢ǔ潭鹊摹爸橇撛煨浴?,即能夠體現出作者獨特的智力判斷與選擇,展示作者的個性并達到最基本的創造性要求。12
只有滿足以上四要件,才可能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二)丟勒的版畫是否構成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八項規定:“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p>
根據以上規定,美術作品的構成要件除了要滿足作品的構成要件之外,還應包括:
1. 以線條、色彩或其它方式構成的繪畫、書法、雕塑作品。美術作品不但包括各種形式的平面繪畫,如油畫、水墨畫、木版畫、銅版畫、素描等,也包括了各種立體形式的雕刻和雕塑,如石雕、木雕和以各種材料塑造出來的形象。
2.具有審美意義。審美意義并不等同于藝術價值,只要創作者將其對美學的獨特觀點在物質載體上以可視的藝術形式表現出來,形成的藝術造型符合最低限度創造性的要求。
3.具有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平面美術作品或復制件作為物質載體當然是物理學意義上的三維物,只是在表現該作品時,只需要借助該物質載體的兩個維度(長度和寬度),即可表現該美術作品,無需借助紙張的第三個維度(厚度)。反之,立體美術作品則需同時借助物質載體的三個維度來表現作品。13
4.對于作品能否列為“美術作品”的范疇,其要義在于把握“獨創性”的實質性條件和“審美意義”的藝術要求。14
丟勒憑借自己卓越的藝術功底,在畫作中傾注了心血、思想和靈魂,一幅幅經典畫作由之誕生。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丟勒的版畫屬于美術作品,丟勒即為版畫的作者。
四、雷蒙迪的“精確臨摹”是否創作出了新的“作品”?
(一)雷蒙迪的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
“實質相似+接觸”是用來推斷復制、剽竊、假冒等足以構成侵犯著作權的判定規則。15“實質性相似”在于說明被控侵權作品復制了或源于享有著作權的在先作品,前者不構成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敖佑|”是指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在被控侵權作品之前公之于眾。16雷蒙迪通過精準復刻丟勒已在市場流通的版畫,再銷往市場以獲取利潤。推斷雷蒙迪的復刻之作與丟勒的版畫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其關鍵在于判斷雷蒙迪是否通過“精準復刻”創作出了新的作品。
(二)雷蒙迪是否創作出了新的作品?
上文已提及,獨創性需要同時具備“獨”與“創”。如果勞動者在他人勞動成果的基礎上進行了新的創作活動,導致新的勞動成果與原勞動成果之間存在可以被客觀識別的差異,則差異部分也符合“獨”的要求。17
如圖二所示,我們很難觀察到雷蒙迪的復制畫與丟勒的原作究竟有什么不同之處。依據瓦薩里的敘述,我們獲知:雷蒙迪在丟勒的作品上做了三處改動:(1)加入了自己的“MAF”標記;(2)加入達爾·耶穌家族的出版社圖標;(3)引入由兩個三角形排列而成的沙漏形狀。然而這三處新增的標記隱藏在角落中,根本難以被觀察到。從視覺上看,雷蒙迪僅僅加入了幾個圖標,而在畫工、布局、色彩等顯著方面并未做任何改動,未能打破畫作固有形象。雖然雷蒙迪的精確臨摹需要高度技巧、藝術品位與判斷力,但是在視覺上臨摹之作與原作品能被識別的客觀差異過于細微,并不符合獨創性中“獨”的要求。因此,雷蒙迪改動后的版畫并不構成新的“作品”。
五、雷蒙迪是否侵犯了丟勒的商標權?
(一)何為“商標”?
“商標”是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為了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提供的同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標記?!吨腥A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由此可見。商標能夠起到將某一商家提供的商品與服務和其他商家提供的商品與服務區別開來的作用。18
(二)丟勒對“花體字”是否享有商標權?
1. “花體字”是否構成商標?
阿爾布雷特·丟勒將自己姓名的首字母“A”與“D”相組合,形成了獨特的“花體字”,它是代表丟勒個人的抽象表現形式。隨著丟勒不斷對“花體字”的精心修改,大約在1490年前后,終于呈現了成型的“花體字”。此后,丟勒一直將該“花體字”引入到自己的版畫中,作為防偽的標志。
圖三 丟勒定型“花體字”19
當公眾一看到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一個標志,馬上就能意識到該標志用于識別該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從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則該標志就具有顯著性。20對于雷蒙迪的復制品,“沒有人知道它們是出自雷蒙迪之手,大家都認為是丟勒制作的,而且它們被當作他的作品來買賣”??梢?,丟勒的“花體字”在當時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丟勒的“花體字”應當具有固有顯著性??梢詷嫵缮虡?。
2. 丟勒是否取得了“商標權”?
關于取得商標權的途徑,我國商標法規定了兩種:通過使用取得商標權、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權?!巴ㄟ^使用取得商標權”是指,商標尚未經過注冊,只要其已經在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某種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商標使用者也能取得商標權。商標的本質功能在于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只有商標實際被用于商品或服務,使消費者能夠通過商標識別特定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商標的經濟價值才能得以實現。同時,商標只有經過一段時間的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以后,才會出現他人假冒或仿冒該商標,借此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當作商標權人的商品或服務進行推銷的現象。21
丟勒的“花體字”在當時已經具有知名度,可以被視為識別畫作的來源。丟勒將其在自己的作品中推廣使用,成為市場中備受青睞的佳作。丟勒通過不斷使用“花體字”,實際上已經取得了商標權。雷蒙迪在抄襲丟勒的畫作時,同時抄襲了丟勒“花體字”,當然也正是通過抄襲丟勒“花體字”的方式才讓他得以將復制品進行銷售。因此,雷蒙迪不僅侵犯了丟勒的著作權,也侵害了其商標權。
六、結語
如果將此案放到今天審判,雷蒙迪必然構成對丟勒的侵權。畢加索說:“拙劣的藝術家模仿,偉大的藝術家竊取”。22拙劣的藝術家終究擺脫不了模仿的窠臼,偉大的藝術家僅“竊取”作品的內涵,便能內化為自己的獨特風格。雷蒙迪雖能達到“精準復刻”,卻終究只是拙劣模仿。
文藝復興時期,雖然沒有真正的版權保護法,卻已有諸如丟勒這樣的藝術大師逐漸產生了版權保護的意識。原創者們深知創作不易,必須禁止他人隨意剽竊與復制。當前,抄襲案件依然層出不窮,但公眾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卻在逐漸覺醒。在區分“精準復制”還是“借鑒創作”時,我們必須擦亮眼睛。
尾注
1 王舒窈:《藝術家的簽名藏著什么秘密》,載微信公眾號“時尚芭莎藝術”2020年7月29日,https://mp.weixin.qq.com/s/l72DECIlZuw5PjW5Vqk2IA,2023年3月16日最后訪問。
2 圖片來源:中國美術報網,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0325390296740639&wfr=spider&for=pc, 2023年3月16日最后訪問。
3 黃韻如:《丟勒,史上知識產權官司第一人》,載微信公眾號“藝術法律辦公室”2020年3月30日,https://mp.weixin.qq.com/s/fHo3by7x4KLX12sXcbzrSw,2023年3月16日最后訪問。
4 [美]諾亞·查尼:《偽造的藝術》,顏勇譯,廣西美術出版社2016年版,第11-13頁。
5 吳漢東:《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59-160頁。
6 《你以為的丟勒,未必是丟勒》,載微信公眾號“那特藝術”2020年1月7日,https://mp.weixin.qq.com/s/43x6hhbys95UjjOP1wD2CA,2023年3月16日最后訪問。
7 Noah charney, The Art of Forgery: The Minds, Motives and Methods of Master Forgers, also see Phaidon, https://www.phaidon.com/agenda/art/articles/2015/may/19/foiling-the-forgers-with-noah-charney-durer/
8 [美]諾亞·查尼:《偽造的藝術》,顏勇譯,廣西美術出版社2016年版,第11頁。
9 Paula Schwerdtfeger, Der Unternehmer Albrecht Dürer Marke AD. Unter: https://blog.staedelmuseum.de/marke-ad-der-unternehmerische-geist-albrecht-durers/ (abgerufen am 14.03.2023).
10 Gottfried Knapp, Urheberrechte, in: Süddeutsch Zeitung v. 29.03.2019.
11 William Patry, Albrecht Dürer and Copyright, Blogger (Mar.14,2023) http://williampatry.blogspot.com/2005/09/albrecht-drer-and-copyright.html?m=1.
12 王遷:《知識產權法教程(第七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1年版,第54-60、110-111頁。
13 同12。
14 同5。
15 吳漢東:《試論“實質相似+接觸”的侵權認定規則》,載《法學》2015年第8期。
16 吳漢東:《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292頁。
17 同12。
18 王遷:《知識產權法教程(第七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1版,第488-504頁。
19 圖片來源:藝術追蹤,https://m.sohu.com/a/148921269_558428, 2023年3月16日最后訪問。
20 同18.
21 同18。
22 “Good artists borrow. Great artists steal.” http://www.chinadaily.com.cn/kindle/2013-12/16/content_17176909.htm,last visited on March 16, 2023.
參考文獻
[1] [美] 諾亞·查尼:《偽造的藝術》,顏勇譯,廣西美術出版社2016年版,第11-13頁。
[2] 王遷:《知識產權法教程(第七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1版,第54-60、110-111、488-504頁。
[3] 吳漢東:《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59-160、2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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