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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狄更斯與國際版權保護

          日期:2023-05-06 來源: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 作者:郭盈玥 瀏覽量:
          字號:

          1842年,查爾斯·狄更斯(Charles John Huffam Dickens)遠赴美國進行訪問,并發表了三次宴會演說。在演說中,他用比較溫和的觀點進行說理,呼吁美國應給予英國作家版權保護并建立國際版權法律相關制度。一位英國作家為何要遠赴幾千里之外的美國發表關于國際版權的演說,一切要從狄更斯的創作說起。


          一、英國維多利亞時代“最偉大的小說家”


          狄更斯1812年2月17日出生于英國樸次茅斯市(Portsmouth)。狄更斯的母親伊麗莎白·巴羅,出身牧師家庭,從小就受過良好的家庭教育,具備一定的讀寫知識。不僅如此,狄更斯的父親約翰·狄更斯也是典型的小知識分子,同樣喜歡閱讀文學作品。在這種家庭環境的熏陶下,狄更斯在十歲之前,就已經在母親伊麗莎白的悉心指導下,把家中的藏書都閱讀了一遍,這為他日后的寫作打下了文學基礎。然而好景不長,在狄更斯十二歲時,他的父親約翰·狄更斯因為無法償還債務,被關進了馬夏爾西監獄,年幼的狄更斯不得不中斷學業,開始了他坎坷的成長之路。為了養家糊口,狄更斯成為了河濱馬路三十號沃倫黑鞋油廠的童工。鞋油廠不僅簡陋骯臟,還陰暗潮濕、薪水微薄。狄更斯在鞋油廠每天高強度工作十二個小時,經常吃不飽飯,工作間隙還得往返于馬夏爾西監獄和當鋪之間,替父親處理還債的事情。這些悲慘的經歷,讓十二歲的狄更斯備嘗生活的辛苦,這段刻骨銘心的日子,也給小狄更斯的心靈留下了永久的傷疤。多年以后,狄更斯這段做童工的經歷,都被他以素材的形式,融入到了半自傳小說《大衛·科波菲爾》(David Copperfield)中。在做了一年多童工之后,狄更斯的命運迎來了轉機。


          他的伯父幫狄更斯家還清了債務,父親約翰出獄后也找到了新聞記者的工作,狄更斯可以回到學校繼續學習,嶄新的生活在向他招手。到了1827年,十五歲的查爾斯·狄更斯,永遠地告別了校園生活,開始以成年人的身份,正式步入社會。機緣巧合下他認識了一位名叫愛德華·布萊克默的年輕律師。1827年的5月,查爾斯·狄更斯正式成為“埃利斯和布萊克默”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初級文員。在律師事務所,狄更斯見到了形形色色的事情,接觸到了各式各樣的當事人。狄更斯在這里,見識到英國法律的荒誕與虛偽,也切身感受到了人性的丑惡。這些豐富的經歷,又為狄更斯日后從事小說創作,積累了鮮活的素材,同時,也構建了狄更斯小說中的現實主義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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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狄更斯人物肖像


          圖片來源:https://n.sinaimg.cn/sinakd202088s/563/w630h733/20200808/6f8f-ixkvvue2385098.jpg


          1832年,狄更斯轉換了賽道,成為《紀事晨報》的一名記者,專門負責采訪下議院的議員。狄更斯在記者的崗位上如魚得水,他不僅磨煉了寫作文筆,還獲得觀察英國政治社會的絕佳機會??部赖某砷L經歷,讓青年狄更斯對英國的社會生活,有了更加直接、更加感性的了解,讓他洞察到人心的險惡和復雜。后來,狄更斯根據當記者的見聞,嘗試寫一些小說和隨筆。到了1836年,狄更斯的長篇小說《匹克威克外傳》(Pickwick Papers)出版,小說一經發表,就在讀者和評論界引起了廣泛好評。狄更斯也由此轉型成為職業作家,在文壇嶄露頭角。


          隨后人生中,狄更斯創作了大量的小說,他對資本主義暴露出的貪婪和骯臟進行了無情地揭露與抨擊,熱情贊頌了底層百姓身上所體現出的種種美好品德,用自己的筆觸,再現了維多利亞時代英國社會的眾生群像。他的作品,堪稱十九世紀英國文學記錄史。1870年,狄更斯的身體每況愈下,經常會有手麻、頭暈、頭疼等中風的前兆。也正是在這一年,狄更斯因腦干出血在倫敦蓋茨山莊病逝,終年五十八歲。


          狄更斯短暫的一生創作了大量長篇及短篇小說,部部皆是舉世聞名的文學經典,如《霧都孤兒》(Oliver Twist)、《大衛·科波菲爾》(David Copperfield)、《荒涼山莊》(Bleak House)、《雙城記》(A Tale of Two Cities)以及《遠大前程》(Great expectations)。從大人到孩子,從女王到百姓,從英國人到全球讀者——狄更斯的魅力跨越了年齡、階級和國界,百余年間吸粉無數,影響深遠。正如《牛津國家人物傳記大辭典》對狄更斯的介紹:“除莎士比亞外,幾乎沒有其他英國作家能有像狄更斯這樣的廣泛影響(There can be few other English writers—apart, of course, from Shakespeare—with such widespread influence as Dicken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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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狄更斯之夢境》(Dickens Dream)


          畫家Robert W. Buss (1804-1875)所作


          畫中狄更斯在書房中,坐在椅子上,手中執筆,低垂雙目,似乎創作后坐在椅子上小憩,此時,他小說中的人物像精靈一樣紛紛來到他的屋中,圍繞在狄更斯周圍,好像在說:是你創造出了我們。


          圖片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UVdiyG83jkNtcWviffvsGA


          二、美國盜版行為猖獗


          狄更斯創作的一系列膾炙人口的中長篇小說,讓他在大西洋兩岸的英國和美國都擁有廣大的讀者。在英國,狄更斯可以以寫作為生并以版權收益為主要收入,這得益于英國在立法中對于作者版權的保護。英國版權保護制度歷史悠久,1710年英國議會便頒布了《安娜女王法令》(The Statute of Anne ),該法案被公認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栋材扰醴睢饭卜譃?1條,在開篇就確立了鼓勵學習的立法目的,提出保護作者印刷書籍的權利,防止出版商和書商未經作者許可印刷、重印和出版書籍的行為,要求每本書出版前要在同業公會( Stationers Company)進行注冊登記。該法令給予法令生效前后不同版權人不同的保護期限:生效前的版權人(同業公會)對其印刷出版的書籍仍享有21年的獨占權利;生效后的版權人,即作者享有14年印刷和復制書籍的權利,如果權利到期時作者仍然在世,該權利還可以被再延續14年。1842年頒布的《英國版權法案》將作者的版權保護從14年延長至作品出版之日起后42年,或作者去世后7年(以兩者其中較長的時效為準)。狄更斯通過他的創造力和寫作能力,在英國獲得了作者的尊嚴、廣泛的社會認可和很高的版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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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娜女王法令》(The Statute of Anne )原文件


          圖片來源:https://civillaw.com.cn/uploadfile/20141120/20141120093144343.jpg


          但大洋彼岸的美國完全是另一個情況。雖然美國于1790年頒布了第一部《版權法》,但該法律并沒有將外國公民的作品納入保護的范圍內,其只保護美國公民的作品。這種缺乏對外國作家的法律保護逐漸演變為美國出版商未經同意就出版、翻印外國(尤其英文)作者的作品,更不要提支付報酬。憤怒的英國作家們曾聚集到一起抗爭美國盜版產業,以期得到法律保護。終于在英國女作家哈里特·馬蒂諾 (Harriet Martineau) 的領導下,作家們聯合向美國國會提交請愿書,要求美國與英國就版權法達成協定。然而美國參眾兩院過目請愿書后,除了留下一個未生效的草案外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出版商免費出版,民眾廉價地獲得作品。久而久之,政府和民眾均對此感到洋洋得意甚至認為合情合理。


           1837年,篡改版的《匹克威克外傳》(Pickwick Papers)在當時的美國東部盜版中心城市紐約出現,該書的作者被改為“ W·T·孟克里夫”?!恫┐脑洝?Sketches by Boz)和《霧都孤兒》(Oliver Twist)等狄更斯其他名著的盜版版本也相繼出現。1840年,盜版狄更斯作品的行為更為猖獗,甚至并非狄更斯本人所創作的小說《馬默杜克·米德爾頓》(Marmaduke Myddleton) 的第一部分都被錯誤地冠以他的名字(或其筆名博茲)。深受此事困擾的狄更斯決定對美國進行一次訪問。


          1842年,抱著在美國能夠得到回應和歡迎的期待,狄更斯來到美國并發表了三次宴會演說。在演說中,他用比較溫和的觀點進行說理,呼吁美國應給予英國作家版權保護并建立國際版權法律相關制度。在1842年2月1日的波士頓歡迎宴會上他致辭講道:“我希望(你們的作家)在美國能從英國獲得源于他們勞動的實質報酬與收益,我們在英國同樣能獲得屬于我們的實質報酬與收益,而這一天的到來不會遙遙無期?!?/p>


          在1842年2月7日的哈特福德歡迎宴會上他再一次講道:“我們之間本著相互信任的精神,我希望對你們悄悄說出這幾個字——國際版權。請相信我,我并沒有摻雜任何自私的想法,那些了解我的朋友們會相信這一點的。就我自己而言,我情愿我的子女們追隨我艱苦奮斗,知道他們的父親是受人愛戴的、對社會有用的,而不愿意他們手捧父親留下的存折,在馬車中享受。然而我認為作家的名聲不會因主張版權而受損。就像憑什么一個優秀的女號手除了吹出與她名聲相符的音樂外,就不能吹出幾個她自認滿意的音符?”


          可是,這些演講和呼吁并未起到實際效果,狄更斯本人反而遭到美國媒體的嚴厲指責與抨擊。狄更斯又試圖通過在國會游說的方式來維權,他和華盛頓·歐文各自向美國國會提交了多位英國和美國作家簽名的請愿書。但眾議院只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后,就再無下文,甚至最終都沒有公布一份報告。狄更斯在美國對國際版權的堅持曲高和寡,他對建立保護國際版權制度十分悲觀,回國后他在給美國詩人亨利·沃茲沃斯·朗費羅(Henry Wadsworth Longfellow)的信中預言“我們這輩子也看不見國際版權法地通過了”。


          三、國際版權制度的形成


          狄更斯在有生之年確實沒有等到世界上第一部有關版權保護的國際公約的頒布。19世紀歐洲政治、社會和經濟迅速發展,也使得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作家們開始大聲疾呼他們的作品在國外遭受盜版的不公正待遇,奧諾雷·德·巴爾扎克(Honoré de Balzac)就曾對一包裝運到圣彼得堡的棉花所獲得的法律保護和作家的作品一旦跨越一國邊境就遭受盜版的命運進行了對比,尤其是美國(英國圖書的盜版中心)和比利時(法國圖書的盜印中心)都不愿意保護外國人的作品。從1840開始,法國力圖改變這種狀態。在無法和比利時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法國試圖通過同那些從比利時進口盜版書的國家締結條約,規定著作權對等保護原則來打擊盜版。但是,直到1852年,并沒有能夠達成多少這樣的雙邊協定(比如,荷蘭、比利時這兩個法國盜版書的“溫床”,都不愿意訂約)。在雙邊談判不那么有效的情況下,法國有一種新的觀點認為:如果法國宣布在法國境內對外國作品的盜版是刑事犯罪,其他國家會更愿意采取同樣的步驟。于是,法蘭西第二共和國總統路易·拿破侖就頒布了《1852年法國版權法令》(the French Decree of March 28,1852),這樣,在法國境內對于外國出版的作品的盜版就被禁止了。雖然其他大部分國家并未效仿法國的做法,但是法國保護模式為世界范圍內推廣國際版權條約提供了動力。


          1878年,在巴黎博覽會上,大文豪雨果主持召開了一次重要的文學會議。在這次會議上,成立了“國際文學藝術協會(the Association Littéraire et Artistique International)”,該協會承擔起草一個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國際公約的任務。1883年,協會將經過多次討論的國際公約草案交給了瑞士政府。瑞士政府于1886年9月9日在伯爾尼舉行的第三次大會上予以通過,定名為《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以下簡稱《伯爾尼公約》)。原始簽字國有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瑞士、比利時、西班牙、利比里亞、海地和突尼斯十個國家,1887年9月5日簽字國互換批準書(只有利比里亞沒有批準),公約三個月后生效(1887年12月),這就是世界上第一個國際版權公約,所有參加這一公約的國家組成一個聯盟,稱伯爾尼聯盟。嗣后選出了聯盟的國際局,規定了以后參加國應履行的手續,公約的修訂程序。美國也派代表參加了1886年大會,但因當時美國的出版業遠不如英法等歐洲國家發達,參加公約對美國不利。所以,美國代表便以該條約的許多條款與美國版權法有矛盾,得不到美國國會的批準為借口,拒絕在公約上簽字。直到1989年3月1日才參加伯爾尼聯盟,成為第八十個成員國。1992年10月15日中國成為該公約成員國,而早在1990年9月7日,我國就已制定了與該公約此乃相配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1991年6月1日施行),從而在法律上為我國加入該公約提供了法律保障。


          《伯爾尼公約》在其自1887年生效至今的一百余年中,隨著社會經濟的變化和科學技術的發展,經歷了8次修改,其所確立的在對文學和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上的保護內容和著作權保護原則一直被沿用至今,并且成為眾多其他公約的基礎性理論原則。


          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版權制度的沖突問題不斷出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由于美蘇兩個超級大國均不是《伯爾尼公約》的締約國,且以英聯邦附屬國為代表的海外殖民地紛紛脫離原宗主國的統治,不再受原宗主國所簽訂的國際條約的約束,一時間《伯爾尼公約》的效力和地位產生了動搖。因此,為了解決伯爾尼公約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間的版權糾紛問題,維護正常的版權關系,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主導的,旨在架起伯爾尼公約成員國與其他國家版權問題的橋梁的公約——《世界版權公約》(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應運而生?!妒澜绨鏅喙s》于1952年9月6日在日內瓦簽訂。后于1971年在巴黎修訂,修訂后的《世界版權公約》于1974年7月10日生效?!妒澜绨鏅喙s》生效后,其與《伯爾尼公約》共同組成了版權保護的國際條約基礎。兩個公約對版權的保護形式、保護內容、保護程序和保護期限做了比較詳盡的規定,也為后續其他國際條約的制定和生效奠定了基礎。


          四、結語


          時至今日,國際版權制度已有了較為完善的保護體系,取得今天這樣的成績與諸多著名作家的努力與付出密不可分,我們不應忘記狄更斯在國際版權秩序建立初期所付出的堅持和努力,狄更斯無疑是一位值得尊敬的國際版權的偉大拓荒者。


          參考文獻


          [1]張玲:《淺斟低唱解大師:英國小說擷英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年版。


          [2]【英】彼得·阿克羅伊德/著,包雨苗 覃學嵐/譯:《狄更斯傳》,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


          [3]【英】查爾斯·狄更斯/著,殷企平 丁建民 徐偉彬/譯:《狄更斯演講集》,上海三聯書店,2015年版。


          [4]Brian Fitzgerald, A Short History of Copyright The Genie of Information, Springer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Switzerland, 2014.


          [5]張南:《近代英美版權糾紛探考》,載《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4期。


          [6]托馬斯·霍倫,劉清格譯:《狄更斯和美國版權法之間的“恩怨情仇”》,載《讀書》2017年第6期。


          [7]付麗霞:《美國版權制度演進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載《黃河科技大學學報》2018年第6期。


          [8]才華水木君:《狄更斯傳》,載微信公眾號“每天精讀一本書”,https://mp.weixin.qq.com/s/N2TZB9OG6UhCykVTSHGfJg,訪問時間:2023年4月13日。


          [9]海大王:《狄更斯|我們永遠在時代的夾縫里彷徨?!?,載微信公眾號“海鳥集”,https://mp.weixin.qq.com/s/UVdiyG83jkNtcWviffvsGA,訪問時間:2023年4月13日。


          [10]單體禹:《知岸看世界|十九世紀歐美作家與版權系列之狄更斯|國際版權星星之火》,載微信公眾號“北京知岸律師事務所”,https://mp.weixin.qq.com/s/-wet3ViBaDitdHqmWOXvlQ,訪問時間:2023年4月13日。


          [11]馬曉明 張清策:《深度觀察|著作權的國際保護體系及其在中國的適用》,載微信公眾號“搜狐法律觀察”,https://mp.weixin.qq.com/s/mXZOZyuC_HGxUuCa2RRoyQ,訪問時間: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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