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院判決“初代奧特曼”形象未進入公有領域
2020年,我司(上海新創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我司”)及我司正版被授權商廣州靈動創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靈動公司”)發現“希杰玩具專營店”銷售仿冒“奧特曼”形象的“宇宙超級英雄玩具”,后靈動公司經我司授權開展維權工作,針對上述“宇宙超級英雄玩具”的生產商汕頭市宜佳達玩具有限公司及相關個人等主體(下統稱“宜佳達”)提起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訴訟。
審理過程中,宜佳達要求法院駁回靈動公司的訴訟請求并辯稱:“初代奧特曼”形象已超過保護期限、進入公有領域,圓谷公司已將部分“奧特曼”作品著作權以合同形式讓渡給泰國人辛波特?桑登猜等等。
現經審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靈動公司勝訴,且二審判決明確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點事實:
1、“初代奧特曼”形象未進入公有領域,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
2、“新生代奧特曼”并非“初代奧特曼”的復制,具有獨創性,屬于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
3、圓谷公司是“初代奧特曼”以及“新生代奧特曼”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
4、宜佳達構成著作權侵權,須賠償靈動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等。
對于具有爭議的、疑似圓谷公司與辛波特?桑登猜簽署的所謂《1976年合同》,此次判決認為該合同僅涉及7部影視作品在日本國以外的獨占使用權,圓谷公司并未轉讓相關影視作品及角色形象的著作權。即便如此,圓谷公司依然不認可所謂《1976年合同》的真實性。
作為“奧特曼”系列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總代理,上海新創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將繼續提升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打擊侵權盜版行為,維護合作伙伴們良好的授權營商環境。望廣大經營者尊重權利人的知識產權,誠信守法經營。
上海新創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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