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商標生產冒牌電磁爐獲刑3年
字號:
近日,高新區法院對這起案件公開宣判,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巖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巖某是廣東一家公司的業務員,來大慶發展業務期間認識了經營設備公司的李某(另案處理),李某和巖某商議,讓巖某冒用遼寧一家廚具公司的商標為其生產電磁灶。為獲取經濟利益,巖某鋌而走險,聯系他人生產假冒電磁灶,然后提供給李某銷售。電磁灶一上市,因為價格便宜,銷售得不錯,巖某徹底被利益沖昏了頭腦,共計為李某提供假冒電磁灶共82臺,銷售金額26.4萬元。真正的廠家發現有人冒用商標生產假冒商品時報了警,巖某被抓獲。
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巖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鑒于本案系共同犯罪,巖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不宜區分主從犯。巖某主動投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其已賠償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巖某具有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適用緩刑。據此,判決被告人巖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假冒“安佳”黃油商標被判刑
- 多名“網紅”主播及MCN機構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
- 二手手機翻新后冒充原裝正品賣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 售賣來源不明進口化妝品香水等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 十人生產銷售假冒“高檔洋酒”獲刑
相關文章